橋架配線前應消除槽內的污物和積水;纜線布放前應核對型號規(guī)格、程式、路由及位置與設計規(guī)定相符。
在同一橋架內包括絕緣在內的導線截面積總和應該不超過內部截面積的40%;纜線的布放應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等現(xiàn)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纜線在布放前兩端應貼有標簽,以表明起始和終端位置,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電源線、信號電纜、對絞電纜、光纜及建筑物內其他弱電系統(tǒng)的纜線應分離布放。
各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纜線布放時應有冗余。在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一般為3至6米;工作區(qū)為0.3至0.6米;光纜在設備端預留長度一般為5至10米;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纜線布放。
在牽引過程中,吊掛纜線的支點相隔間距不應大于1.5m;布放纜線的牽引力,應小于纜線允許張力的80%,對光纜瞬間最大牽引力不應超過光纜允許的張力。
在以牽引方式敷設光纜時,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纜的加強芯上;電纜橋架內纜線垂直敷設時,在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1.5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直接部份間隔距施3~5m處設固定點。
在纜線的距離首端、尾端、轉彎中心點處300~500mm處設置固定點;槽內纜線應順直,盡量不交叉、纜線不應溢出橋架、在纜線進出橋架部位,轉彎處應綁扎固定。
垂直橋架布放纜線應每間隔1.5m處固定在纜線支架上,以防線纜下墜;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橋架中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扎。
4對對絞電纜以24根為束,25對或以上主干對絞電纜、光纜及其他信用電纜應根據(jù)纜線的類型、纜徑、纜線芯數(shù)為束綁扎。
綁扎間距不宜大于1.5m,扣間距應均勻、松緊適應;在豎井內采用明配、橋架、金屬橋架等方式敷設纜線,并應符合以上有關條款要求。